给变换场所一个理由如果你问一对夫妻:
“你们都在哪里做爱”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回答:
“床上。”
然后再补充一句:
“关起门来!”
美国一位著名学者在研究了人类性的进化后说,这是世界上4300种哺乳动物中,人类所独有的现象。
这种现象不是进化的结果而是文化的规定——性爱的场所在文明习俗的作用下被固定在一个位置上。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有利于生命的繁衍,但无益于性愉悦的获得,而我们知道,现代人的性爱恰恰多是为愉悦而存在的。
所以说,为了达到性爱的愉悦目的,适时改变做爱场所,并不违背人类的天性。
调查显示,多数夫妻在结婚后一年半左右,性生活的次数和满意度都会有一个较大的滑坡,且极有可能从此在一个低水平上持续,最终形成自己的性生活模式以至终老。
何以至此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关键在于感觉适应。
感觉适应是心理学上最普通的现象,是我们的感受性在外界刺激(持续)作用下发生变化的结果。
民间有句流传甚广的话:
“摸着老婆的手,好像左手握右手。”
这就是一种感觉适应现象:在反复触摸多次后再接触,新鲜感和刺激强度都会大大减弱,一切平淡如水。
而长久在同一张床上、枕同样的枕头、用同样的姿势做爱,激情渐渐消失,这也是感觉适应的结果。
现代环境心理学研究证明,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对人类的心理和行为具有很大的影响。
一个人只要略微变动一下自己的生活环境,他日常生活的心理和行为,就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性爱也是如此,夫妻尝试改变性爱环境,满足他们寻求新鲜感和多样化的性心理要求,可以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快乐体验。
提醒:自然选择,安全第一自然选择,首先是夫妻之间的应允与默契,做到这一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不少求助于心理咨询的女性说,丈夫之所以变换场所做爱是“在寻求刺激”,是“在外边学坏的”,是“流氓行为”……进而产生一种“自己没有吸引力了”的悲观情绪;反过来,如果是妻子先提出换个场所做爱,有些丈夫就会认为妻子太放荡。
因此,在没有征得爱侣同意之前,最好别一厢情愿地换地点。
自然的另一层意思是顺其自然,不拘泥教条。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文明的社会都有文明的法则,但是太拘泥于形式无疑是件枯燥乏味的事。
做爱也是如此,纵使一方或双方情急如火,却非要延续千日不变的程式,实在有些“迂”。
就好比,丈夫躺在妻子腿上看电视时突然性起,搂着妻子想在沙发上温存,妻子却迅速起身回到卧室,铺好被褥调好灯光——待到万事俱备,丈夫却已经“东风无力百花残”了。
换个场所做爱,安全一定要切记。
其一,是要注意别被他人瞧见,影响了性爱过程的完整,甚至受到惊吓造成性功能障碍,那就得不偿失了。
而“有伤风化”是文明社会都要谴责的,公然在公开场合做爱,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倘若有人偏偏喜欢选择被人看见或听见的场所做爱,那实在有“暴露癖”之嫌,需要找性心理医生诊断一下是否有性心理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