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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我叫余小楼,二十八岁这是一个回忆录或者借用鲁大爷的那句话,我写这个,是“为了忘却的纪念……”

可为了忘却什么呢?可又为了纪念什么呢?我不是革命志士,也没有啥精彩的人生说来说去,其实我就是个普通人而已白天走在大街上,我和所有平凡的人一样平凡夜里躺在床上,我和所有寂寞的人一样寂寞……可是,我就是想回忆点儿什么了这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强迫症就像小浅当年突然背叛我一样,没有任何道理……小浅是我的初恋,我们在高中校园里相识,那时候我高二,她比我低一级相识的细节,如今我已经记不清了,或者说,我已经不想记清了但相识之后,她对我的好,对我的照顾,直到如今,我都没有办法忘却总之,到我高三她高二的时候,我们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严格的说,那会儿,我还不知道爱情到底意味着什么我只是本能的觉得,我应该和她在一起,被她给照顾着,然后等到了结婚的年龄,我就和她结婚,然后生个小孩,再养一条大狗,两个人就那么平淡而温馨的一起等着变老……那样我的人生,也就该圆满了我和小浅最亲密的行为,止步于躺在一张床上对吻着相拥而眠唯一的一次相拥而眠不是我不想与她发生什么,也不是她抗拒我不让我更进一步实际上,那会儿,我已经将左手伸进了她的衣服,然后顺着她柔软的小腹一直向上……然后过了小腹,我就停住了,我问她:

“可以么?”

小浅轻轻抿着嘴唇,双颊通红,与我对视着点了点头,两只眸子,目光温柔得到了她的允许,我才颤抖着指尖,继续向上动作她的身子绷紧了,在淡淡的、私有似无的哼了一声之后,她便闭上了眼睛那时候,我注意到,她的眼角上,竟挂起了一颗泪珠儿于是我犹豫了,将手抽出来,对她说:

“我看……还是算了吧!我想……最美好的一刻,应该留到我们结婚的时候。”

小浅的身子随即就是一松她将头埋在我的胸口,对我说:

“我知道,你是爱我的!我一辈子都是你的人!”

当时,我真是感动不已在那一瞬间,我暗暗发誓,我这一辈子都要对小浅好!可是……现实却给我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过了还没三个月吧?小浅就毫无征兆的和我曾经最好的朋友超发生了关系!当有人告诉我这一切的时候,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超是在一次聚会上,喝醉了酒将那件事情给说出来的他不无得意的像别人炫耀:

“老子就是上了小楼的马子!那马子还是个处哦!”

他还对别人说,小浅后来还上了瘾,一有机会就找他,让他给整,弄得他都快被榨干了!当时我就疯了!我直接去找小浅,质问她和超是不是有那些事儿小浅一开始还不承认,对我大发脾气的指责我不应该怀疑她不过,没过多久,她和超一起去学校外的小旅馆开房,就被我给撞见了!可是,在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小浅还是没给我一点儿解释她只是淡淡的对我说:

“小楼,我们不合适,我们分手吧!”

我就这样和小浅分了手可以说,那段时间,是我人生中最灰暗的日子!莫大的屈辱,即便是时至今日,都令我都不堪回首……盛怒之下,我找到超,狠狠把他揍了一顿我和他的友谊,到那时为止,也就彻底完结了我记得当时,在我揍他的时候,超自始自终都没还过手围观的人,一开始也没人上来没劝架毕竟朋友妻不可欺,超与小浅发生的那些事儿,令所有人都觉不齿,都认为我揍他是应该的直到超被我打到躺在地上,都无法起来了,才有人上来拉住我,对我说:

“小楼,算了,为了一个娘们儿,不值得!”

那时,我也打累了,于是瞪了超一眼,转身便走我瞪超的时候,他笑了,满脸都是血的笑了至于小浅,我本来是想要把她也打一顿的,但最后我却没能下得了那个手因为我心疼,看到小浅,我就心疼,去打她?呵呵,也许我会心疼致死吧?毕竟她是我爱过的第一个女人不记得怎么开始爱的,却分的刻骨铭心……后来,超就和小浅公开的在一起了他们公开交往的时间并不长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在超毕业以后,小浅就和超分了手再后来的事情,我就不太清楚了,因为超高中毕业的时候,也是我高中毕业的时候毕业后,我就考到外地上大学了,然后除了逢年过节,我基本就没再回过老家小浅如今到底怎样了,我是真不知道当然,我的回忆还得继续我的第二任女友叫小瑶,我和她是在大学里认识的小瑶出现在我眼前的时候,我刚走出小浅带给我的心理阴影不知为什么,见到小瑶,原本并不打算那么快就开始一段新的恋情的我,突然就有了对她一见钟情的感觉很幸运——至少是当时,我觉得很幸运——小瑶对我的感觉也不错于是我们便很快就交往在一起了大学的校园很大,就像是一座小城市我和小瑶并不同系,上课不在一栋楼,住宿不在一个方向,所以即便是同在一个校园,我和她每次见面,都还得事先约定好时间和地点但这并不妨碍我和小瑶的感情迅速升温那时候,我已经学聪明了至少,和小浅交往又被她给背叛的经历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摆在眼前的肉,我自己舍不得吃,迟早都会被别人给吃掉!什么“把最美好的一刻留到结婚”之类的理论,都特么是虚的!于是,自打和小瑶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以后,我就整天想着如何才能将她尽快忽悠去开个房,把该做的事情都给做了反正,在大学校园里,小情侣一起去开个房什么的,是非常正常的事儿终于,有一次,在一场聚会过后,小瑶喝醉了,我便乘机将她带进了学校附近的快捷酒店乘着小瑶半醉半醒,我成功的脱光了她的衣服其实,小瑶当时脑子还是清醒的,我确定她知道我想要对她做什么可正当我蓄势待发,准备进行最后一步的时候,小瑶却突然脸色一变,将自己裹在被子里,态度坚决的不准我再继续了当时,我很窘迫,光着身子躺在床上,直挺挺的望着天花板躺了一会,然后又坐起来抽烟我问她:

“为什么?难道你不喜欢我?”

小瑶的肩膀抖动起来,然后就哭出声了:

“对不起,我太紧张了!我真接受不了……你能等到我们结婚再这样么?”

我不忍心强迫她,于是只能叹了口气,同意了她的要求然后,等情绪平静下来了,小瑶坐起身来,问我道:

“你是不是很难受?”

我耸肩,摆出一副无奈的表情回答她说:

“可是你不同意,我也不能强迫你吧?”

小瑶抿了抿嘴,靠近我,将手放在我的胸膛上,然后慢慢的向下抚摸最终,她将手放在我的双腿之间,然后对我说:

“你可别想多了,我只是……只是帮你解决一下。”

于是……那一回,我的生理问题,是小瑶用手帮我解决掉的后来,小瑶也一直没同意和我发生关系只是除了那最后一步,我们一起把能解锁的都给解锁完了比如说,她用嘴,为了公平起见,我也用嘴很久之后,网上才流行起一个词,叫做“69”没错,我和小瑶玩过的,就是那个“69”可她并不怎么喜欢“69”,所以更多的时候,我们都是互相用手解决多年以后,我将这段故事告诉了我的好友靴子靴子听了就笑喷了:

“哈哈哈!余小楼啊余小楼!你这是找了个马子,和她交往了两年,然后就是为了让她帮你打飞机么?”

总之,因为那段历史,我已经被靴子给嘲笑了好些年了,也许以后还有很多年说回小瑶最后我和小瑶还是分手了,分手的原因和初恋一样——小瑶最后还是噼腿了她噼腿的理由很搞笑——她有个学长,好像是他们系的学生会干事吧,如果没记错的话,他好像姓朱,具体名字我忘了重点是,小瑶和朱干事上了床这事儿,是小瑶主动给我说的就在她和朱干事上过床的第二天上午小瑶来找我,直接对我说:

“余小楼,我们分手吧!”

她突如其来的分手宣告,直接把我给打懵了我抓着她的肩膀,大声问她:

“为什么?你总得给我个理由吧!”

小瑶挣开我的手,然后就哭了,她对我说:

“对不起,是我对不起你!”

然后我便知道了,她之所以会和朱干事上床,只是因为朱干事失恋了,她去安慰他,然后安慰着安慰着,事情就发展成那样了待小瑶把“故事”给我讲完,我冷笑了一声,转身便走我就这样和小瑶分了手离开时,我甚至都没回头那时候,我甚至在这样想:

“难道我天生就带着被绿的DEBUFF么?”

第二章两次恋爱,两次都因女友噼腿,我被绿了而告终这令我很受伤,直感觉无法再相信爱情了我就是从那时候开始写作的写作是因为无聊,无聊是因为我没有女朋友,而且也不想找女朋友那时候,我听李志的歌有一首叫《天空之城》有一句歌词是:

“爱情不过是生活的屁,折磨着我,也折磨着你……”

然后我便明白了,原来我就是被这屁给熏了两次于是我的第一部小说,名字就叫《生活的屁》写的很长——大概有八万来字——也很真实,因为写的都是我自己的经历只是人物名字换了换,情节稍微改动了一些而已恰逢学校文学社招人,我看到了广告,就将这篇小说拿去投了稿三天以后,张固就来找我了张固就是靴子靴子是校文学社的副社长之一见到我,他直接对我说:

“哥们儿,你的小说写的不错,可以在校报上发表连载,只是你这书名,不太和谐,需要改改。”

我记得,当时靴子戴着一副没有镜片的黑框眼镜,留着长发,黑色的衬衣紧紧的绷在他瘦瘦的身板儿上,两条腿细得让人有些担心可他的脚上,却踩着一双硕大的黑皮靴,上面挂满了闪亮的金属片儿,走起路来,还会随着步伐叮叮当当的响后来我才知道,这便是他被人叫做“靴子”的原因一年四季,无论寒冬酷暑,靴子都只穿靴子问题是大皮靴不怎么透气,他又有脚气于是晚上睡觉前一脱鞋,他那脚味儿就极其感人了当然,这并非重点重点是靴子欣赏我的小说,并因此将我带进了校文学社文学社的社长是中文系的一位教授,如果没记错的话,好像姓胡,挂名的,平时也不管事儿所以社内的日常工作,就由靴子和另一位名叫毛小蕊的副社长来负责他们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作为编辑采编一份校报校报一个星期出一刊,内容分为三大板块散文诗歌,校内新闻,故事小说作者主要是校内的学生,偶尔的,文学社也会找老师约稿前两者由毛小蕊负责,靴子只负责最后一项因为写散文诗歌和编撰新闻的学生比写小说的多,所以毛小蕊在文学社内的“权力”,比靴子大当然,这并不是什么大问题,毕竟靴子加入文学社,主要目的原本就不是为了玩文学,而是泡妹子文学社里妹子多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事实上,时间久了,我也就知道了,靴子在文学社里的“收获”,还真是不少——当然,这是后话靴子招我进文学社的目的,是因为当时文学社刚成立,真写小说连载的作者只有他一个,他需要扩充队伍可刚加入文学社,我便遇到了一场麻烦麻烦是毛小蕊不喜欢我的小说因为我的小说的女主角名叫杜小蕊,而杜小蕊是一个噼腿的女大学生毛小蕊认为,我这是对她的隐射和嘲讽,所以想要把我的小说ban掉,不予发表,即便是靴子帮我说话,她也没改变主意我为此去找她谈话我对她解释说:

“女主角的名字,我可以改,但我真不是在嘲讽你,毕竟在写这个小说的时候,我根本不认识你。”

这里补充一些细节,当时是夏日的午后文学社的办公室在校图书馆的顶楼,顶楼的隔热不太好,所以办公室里有些闷热很大的一间闲置阅览室,只放着七八套普通的课桌椅,空空荡荡的,说话都有回音除此之外,办公室里还有四台装有win98系统的老电脑,以及一台老掉牙的针式打印机,这便是文学社所有的办公设备毛小蕊就坐在一张课桌前,撑着稿纸,正在写着什么我的目光下垂她穿着热裤,两条腿伸直在课桌下,腿上的皮肤白皙而几近透明她的脚上穿着一双镶有水钻的凉鞋,脚趾甲上涂着亮色透明、带着彩色颗粒装饰的指甲油听到我说话,毛小蕊并没有理我,而是继续埋着头写她的字看格式,应该是一首诗歌?于是,我又开了口:

“社长,你在听我说话么?”

毛小蕊这才抬起头来因为热,毛小蕊将有些自然卷曲的长发盘在脑后,这便显得她的脖子比平时更加修长刺眼的阳光从窗户照射进室内,又穿过她的脖子,令我能看到她脖子上有一根青色的静脉血管她的小圆脸上长着些淡淡的雀斑,她的嘴角上挂着玩味的笑容,开口说话是,我觉得她的牙齿整齐到令人觉得有点假她对我说:

“好的,我知道了,你修改吧,就当支持张固的工作了,我现在在写东西。”

言下之意……第一,她接受了我的修改意见第二,她正在写作,没空和我多说什么大学毕业以后大概一年多一点时间吧?毛小蕊有了自己的文字工作室碰巧,她与我在一个城市她的工作室,离我所住的地方只有三站路她邀请我为她写稿子,于是我便去她的工作室坐班每天要求至少写一万字,没有工资,但提供伙食和租房补助其余收入,全靠稿费,我和工作室六四分成这待遇不算高,甚至可以说是很低,但好在工作室可以提供写作大纲,作为写手,我只需要照着大纲把故事写出来就成,无需自己构思当然,以这样的方式写成的作品,我也没有署名权我对此毫不在意,反正我需要的,只是钱我想说的是,在同样的一个夏日的午后,毛小蕊把我叫进她的办公室,对我说:

“余小楼,你的小说,没有生活,这样可是不好卖钱的。”

我不理解纯粹靠YY意淫出来的小说到底还需要什么“生活”,于是目光下垂,沉默不语毛小蕊还是穿着热裤,两条腿还是伸直在桌下,腿上的皮肤白皙而几近透明不同的是,办公室里有地毯,她蹬掉了高跟鞋,两只脚光着扣在一起,脚趾甲上涂着鲜红色的指甲油,火热而诱惑……当晚,毛小蕊便带着我去“体验生活”了我们一起吃了晚餐,喝了一点酒,然后便去了快捷酒店那时候我们已经很熟悉了,所以没有任何前奏,不由分说的直接进入正题每当那样的时候,她的腿都分得很开,使足了力气迎合我,想要我更深入一点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没过多久,她就精疲力竭了,认命一般的躺在床上,眼神迷离的任由气喘如牛的我在她的身上耕耘,有的时候,她的嘴角还会吊起哈喇子儿那时候我还没做手术,所以包皮还有些长,所以做那事儿的时候,总是会被拉得刺疼毛小蕊知道这一点,她会故意弄疼我,然后对我说:

“这就是生活!”

总而言之,毛小蕊是我第一个女人但她从来都不是我的女朋友在校文学社的时候,她是我的上司毕业了以后,她是我的领导半年以后,毛小蕊的工作室解散了她去了北京,到一家文学网站担任主编听说,她后来嫁给了网站的投资人不过我并没确认这一点,因为在工作室解散以后,我和她就再也没有联系过或者说,我们互相留着联系方式,但在工作室解散以后,我们谁都没对谁主动说过一句话回忆起我和毛小蕊的“第一次”……那件事有两个基本前提:第一,靴子在学校外面租了一间房子,单间的房子第二,靴子过生日,把我们请过去聚会聚会的人,有我,靴子,靴子新交的女朋友,毛小蕊,还有毛小蕊的一个闺蜜我们了很多酒,喝到半夜,所有的人都喝醉了然后,靴子将沙发放平,和床拼在一起,我们五个人就那么挤着,和衣而睡靴子躺在我的左边,再往左,是他的女朋友毛小蕊躺在我的右边,再往右,是她的闺蜜也不知是凌晨几点,我因为口渴而醒来我发现毛小蕊的头靠在我的肩头,而她的腿则搭在我的腿上而靴子和他的女朋友正裹在一张薄薄的毛巾被里……毛巾被正在缓缓的上下起伏还有靴子和他女友极力忍耐的、低沉的喘息声我眯着眼睛,一动不动的等待靴子和他的女朋友把事情做完,直到靴子发出轻轻的鼾声以后,我才将手掌放到了毛小蕊的腿上毛小蕊轻轻的哼了一声,我转头,便发现她其实醒着,两只眼睛,在昏暗的光线下,闪着跳动的光我直接了当的将手伸向毛小蕊热裤上的拉链她没有反抗,也没有任何配合,就是那样直勾勾的盯着我,直到我摸索着想要进入她的身体,但却因为怎么都找不到入口而不得其入时,她才伸手帮了我一把进入以后,毛小蕊就捂着自己的嘴,极力忍耐着没发出一点声音,直到我把事情做完完事后,我起身去卫生间解手,这才发现,我那里沾满了毛小蕊的血于是我便意识到,那一次,竟是毛小蕊的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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